举报受理重点
1、散布涉世运会及相关地区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捏造可能引起恐慌的灾难事故、违法犯罪、食品产品质量问题等谣言,特别是在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后仍大肆造谣传谣的行为;
2、片面、歪曲传播突发事件信息,假冒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身份发声,关联翻炒旧闻旧事;
3、发布有关人群、民族、地域歧视的信息,煽动群体对立,恶意损害举办城市及相关地区形象等;
4、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涉世运会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和发布有关虚假赛事视频;
5、使用相同或者相似名称、域名、标识、页面等,假冒仿冒世运会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快应用、小程序;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等环节假冒仿冒相关地区官方机构、新闻媒体等;
6、组织“人肉搜索”,故意泄露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个人隐私信息,诱导实施网络暴力;实施拉踩引战、互撕谩骂等体育饭圈不良行为,影响运动员备战和赛事举办。
举报范围
(一)枣庄市属地范围的网站、论坛、社区、博客、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微博、微信、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民可直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377.cn)举报或本网站接举报后转交处置。
举报方式
枣庄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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