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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4人因非法买卖手机卡被警方带走!
来源:滕州反诈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 2024-04-12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接到上级下发的"涉诈"手机卡线索,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常某、侯某通过买卖手机卡以此帮助诈骗组织提供前端支持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从中牟取利益。警方锁定常某住址后,立即开展抓捕,并顺线追查,一举将其同伙四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常某、侯某等人,在明知手机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多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并以每张卡350元的费用收购其他人员手机卡,非法获利两千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侯某等人已被采取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涉及哪些罪名?

两卡犯罪指: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主要涉及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警方将严查“两卡”违法犯罪,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滕州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时刻警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第三方账号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上述账号,特别是在校学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导致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要还没出校门,人生就已蒙上了污点!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