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企业职工薛某,在上班途中因雪天路滑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左踝关节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薛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被认定为工伤。薛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薛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薛某上班途中因路滑摔伤,并非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所以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薛某摔伤不予认定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